罚!某驾校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予以行政处罚
2026-06-15 16:15
近日,网安部门对全州重要网站开展了技术检测,发现州内某驾校网站存在SQL漏洞注入、TLS1.1已开启等安全风险隐患,极易被不法分子攻击入侵,造成网页篡改、信息泄露。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前往该驾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驾校作为网站运营主体,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没有依法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针对该驾校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该驾校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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